[政府文件]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1                                   浏览次数: 289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在校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语〔2008〕4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语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实施办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提高当代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根据上海《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规定,现就依法推进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依法推动本市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起逐步实施免收学生测试费的政策。

       二、根据高校和中职学校的教学实际,为保证测试工作的开展,参加测试的主要对象定为普通高校三年级本科生、高职高专二年级学生以及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并由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参加测试。除上述对象外,学生自行报名参加测试的,仍需按照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测试费。

       三、免费测试工作将本着“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推进。2008年上半年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的06级学生中进行试点;下半年扩大到已经接受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10所高校。2009年上半年扩大到其它各公办高校;下半年扩大到各民办高校。2010年扩大到各中等职业学校。

       四、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测试中心”)负责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发证。各高等学校和各区县语委在市测试中心的指导下,分别负责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测试的报名、培训、考场管理等工作。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语委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语言文字工作常规内容,明确测试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普通话计算机辅助测试必需的场地、配备相应设备及网络等(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做好测试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工作规范详见附件2)。同时,要加强统筹规划,按年度向市测试中心预报学生测试数量(一般在前一年的10月份)。

       实施免费测试后,所需经费由市教委和各高等学校、区县语委共同承担。市教委承担市测试中心的测试组织费用,以及高校、区县语委的组织报名、培训和考场组织管理费用;各高等学校、区县语委承担测试场地、机器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校大学生和中职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对依法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发动学生全员参加测试;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和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内容,切实加强教育与培训,提高学生的普通话应用水平。各区县语委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测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六、市教委、市语委将建立对各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和奖励制度,将其纳入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纳入市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之中,加强检查与督促。

       附件:1.普通话水平测试场地、设备及网络条件等硬件配置要求 2.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工作规范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沪教委语〔2008〕4号文.pdf